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集团党委将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转发各支部、各部室(项目部)、子公司,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