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7页,删除“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9页“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修改为“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8页“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修改为“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36个月”。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 2019 年 8 月 6 日下午15时 30 分。
5、原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它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