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7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城投集团党委将巡察工作视为市委对集团党委班子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全面接受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深入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先后6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要求集团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反思巡察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对症下药,坚决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城投集团党委及
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巡察整改责任,统筹抓好巡察整改相关工作。集团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紧抓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对巡察组提出的七个方面19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确保责任层层传递,层层覆盖。强化整改跟踪,持续整改督办,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整改有力有序。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制度完善。城投集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集团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政治意识和管理源头推动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制度成果,巡察整改以来,集团及各子公司建立或完善制度60项。从而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以实实在在的企业发展成果体现巡察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虚化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先提交党委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序,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充分发挥。2019年以来,集团党委召开会议36次,研究议题71项,其中“三重一大”事项25项。三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加强与市国资委派驻监事沟通,完善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责,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2.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不到位
(1)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5日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习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建以及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融入集团整合重组及今后改革发展全过程。二是2019年4月8日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年内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3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集团大额资金调度、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管理、审批权限等纳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完善制定《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领导审批权限,提高企业决策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要求。三是加强公司党务干部的培训学习,严格规范会议记录方式,完善记录要素,不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水平。
(3)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集团召开相关会议,严格根据制度落实参会人员范围。二是修订完善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存在“等、靠、要”思想。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集团公建项目建设,对存在征迁及资金问题的项目,主动对接公建项目业主单位及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配合两区政府推进征迁工作,依托市政府“和谐征迁”“城市双修项目”“重中之重项目”等工作平台,推动建设项目及时解决征迁及资金问题,从而实现无障碍施工。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制定了《集团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增强集团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建设项目加快进展。三是贵溪洋片区湿地公园项目,前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建设用地范围、建设方案、项目造价等进行多番的优化完善,已完成设计招标,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贵溪洋片区规划二路、五路、八路都已竣工通车。
(2)贯彻市委关于规范津补贴部署不坚决。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关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要求,于2019年8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的通知》,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未再发现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同时集团完善修订了《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
(3)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落实办理市区第二批限价房交房工作,经2018年11月29日集团党委会研究,同意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第二批限价房购房者先行交房、后办理贷款手续,城投集团自2018年12月份起陆续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目前,市第二批限价房除业主自身原因暂不办理交房手续外,其余业主均已完成交房手续办理。二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举一反三,持续跟踪协助购房业主办理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办理产权登记及抵押登记,保障业主权益。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大学习”热潮,通过党员e家、“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编辑印发应知应会知识,9月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集团党员干部系统学、深入学。二是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党性,督促党员干部做好学习笔记,杜绝撰写心得体会抄袭应付现象。三是今年以来党委组织中心组学习18次,进一步加强对新思想学习研讨。同时集团党委领导积极带头开展宣讲,每位班子成员都深入子公司或基层支部宣讲新思想一次以上。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掀起“大学习”热潮,9月份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集团党委及基层支部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学习教育质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对发言提纲存在抄袭的1名党员给予诫勉谈话,3名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
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
(1)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的学习,深刻领会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2019年8月30日集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批评环节党委委员对其他每位班子成员均提出中肯的批评意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不以建议代替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效果。
(2)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支部书记、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积极参加市国资委安排部署的培训活动,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进一步学习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的程序及方式,确保2019年度的组织生活会规范开展,督促受到组织函询的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函询情况。二是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三会一课”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督促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次数达到规定要求,推动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今年所属三个支部累计召开支委会39次、党员大会15次,上党课7次。二是督促基层党支部加强对支部建设工作的研究部署,今年所属三个支部累计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建设9次。三是安排落实好党委委员到所在支部上党课工作,今年党委委员到所在支部上党课累计4次。四是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记录支部工作手册。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1)党委领导班子的主题责任压得不够严实、责任意识、问题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集团党委班子及成员都能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国资委党委下发的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意见。今年召开2次党委会对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和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2019年8月19日组织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9月26日,开展“防范和化解网络舆情风险,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题讲座。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及子公司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各子公司及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促进形成长效机制。
(2)网络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专人对集团网站栏目进行优化完善、及时更新栏目内容。二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完善突发事件敏感舆情的应对处置办法,不断提高应对能力。今年针对城投广场幼儿园是否公立属性、绿岩新村安置房剩余房源拍卖等敏感舆情事项,党委及时研究部署,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答复,取得较好效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突出
(1)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缺失,选人用人随意性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选人用人常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将选人用人常用政策法规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9月9日通过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国资监管问答》等干部选拔任用常用政策法规,加深对政策法规的认识,增强执行条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修订完善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明确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任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动议阶段,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后形成《动议方案》,根据《动议方案》研究制定《干部工作考察方案》等,做到公示前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和选任协审制度。三是对组织(人事)干部3人进行批评教育。
(2)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不认真、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于7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10名干部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岗位,对照六大纪律,重新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目前上述10人已完成重新撰写。二是对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认真的4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对6名干部进行警示谈话、责令书面检查。
(3)机构设置和层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集团机构设置和层级管理,取消设置“享受正职待遇”“享受副职待遇”“项目部经理”等,不再按中层干部配备。1人取消享受正职待遇、1人取消享受副职待遇。二是出台了集团《薪酬管理补充规定》,自2019年7月起,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项目负责人由集团委派,项目建设期间,给予7名项目负责人发放岗位津贴,并入岗位工资。津贴计发时间原则上自项目申请备案起,结束时间由公司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确定后,予以核减;明确项目负责人年终绩效基础系数为1.9,绩效调节系数设置为0.1-0.7之间。具体根据年度工作量、贡献大小、目标完成情况等在绩效基础系数的基础上调增或调减,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后执行。项目结束,年终绩效系数按普通技术人员系数执行。
8.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
(1)党建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今年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3次。2019年1月18日,集团党委召开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议。二是严格开展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支部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单独列支核算,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2)党员党组织关系未按规定及时转入集团党委。
整改情况:加强基层支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集团新聘任员工是否党员进行摸排,是党员的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3)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党务干部党建工作业务水平,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认真填写《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日志》,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二是督促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不规范已及时整改到位。
(4)中层干部出入境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干部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集团于2019年5月份对干部出入(国)境证件及备案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备案,其中,7名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登记备案;集团重要岗位人员和所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共11人由市国资委统一办理备案登记;其余人员由集团管理,出入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入(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
9.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2019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于7月22日组织集团中层干部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和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政策,进一步重申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指导,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切实以严和实的态度,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明确规定每年1月底前完成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三是于8月份对28名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规范性、完整性抽查,发现不规范、不完整的,立即进行了补充填报。四是对信息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的2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对其他3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责令书面检查。
10.退休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基金会等兼职(任职)清理规范的通知》精神,举一反三,于8月中旬集中开展了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在企业、社团、基金会等兼职和兼职取酬情况清查和自纠工作, 4名干部存在兼职行为,但未取酬,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党委研究,同意3名干部继续兼任,1名干部主动辞职。二是原退休返聘为集团副总经理的2人已于8月底与三明城投集团解除聘用关系,解聘报告已报国资委;清退取酬建议已报市委、市国资委。三是对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3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敢担当善作为不够
(1)少数干部攻坚克难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针对梅列区贵溪洋快速通道至沙溪汇口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问题,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对剩余工程量倒排进度,细化至周进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加大机械、人员投入。二是启动合同管控措施,约谈施工企业法人,于2018年12月17日及2019年4月29日两次发函约谈施工单位企业法人,督促其落实项目进度,现主体工程已完工。三是落实合同管理机制,对于施工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造成工期延期的,将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处理。
(2)少数干部不善作为、不敢担当。
整改情况:一是因未及时办停托收而产生的原董事长托收话费5709元已在巡察期间收回,举一反三,针对公司托收项目进行认真筛查,及时办停到期托收项目。二是对相关财务人员予以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处理。
(3)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二是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素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加强日常管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集团于2019年3月、4月、6月、9月分别开展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及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问题整改、强化精准问责等方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集团各部室(项目部)、各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2.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员工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规范员工的个人行为,极力消除不良影响。二是在巡察期间已收回个别班子成员由公司托收的话费5503元。三是巡察前已自查自纠,及时退还占用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制度,杜绝违规占用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车辆行为。
1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
(1)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2015年起,逐步修订完善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薪酬体系,取消发放清明节、儿童节、周年庆、贤内助、防暑降温等补贴;按照财政差旅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制定集团工作服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工作服配置标准、费用管理和着穿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服管理。同时严格落实规范津补贴纪律,所属企业未经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及福利项目。二是巡察期间已清退1508441.05元,未清退人员主要是已故和早期已离职人员。
(2)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公司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审批程序,加强对接待报销的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二是针对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相关人员已进行说明,并已主动承担费用退还公司,公款报销私人接待费用的款项已收回。三是相关人员问题正由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进行核查处理,城投公司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整改。
(3)私车公养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前已取消私车补贴制度,完善修订了《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二是领取私车补贴18人,已清退16人计78020元,2人未清退,均为早期离职人员。多报销加油费的1人计11600元已清退。
(4)公款旅游。
整改情况:一是三明海鑫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6-8月公款旅游3人已在巡察期间清退相关旅游费用,城投公司2013年7月出差考察期间借机旅游5人,已清退相关旅游费用。二是相关人员问题正由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进行核查处理,城投公司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整改。
(5)套取资金购买购物卡。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期间已组织相关人员清退,未清退人员1人已故,2人离职,均无法取得联系。二是相关人员问题正由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进行核查处理,城投公司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整改。
(6)购买高档香烟和酒水。
整改情况:一是购买高档香烟计7930元已清退。2013年7月、12月两次购买的酒水,主要是红酒和啤酒,无高档酒,是2012年底至2013年期间累积的接待用酒,并不是一次性消费,由办公室一段时间统一和商家进行结算。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审批程序,加强对接待报销的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主体责任履行不实
(1)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和“五抓五看”的要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健全集团党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今年召开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2019年7月26日召开了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开展国企典型案例警示学习。三是完善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结合集团整合重组工作,根据领导变动及时更新完善主体责任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
(2)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集团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管领域,加强对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加强廉政谈话,班子成员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抓早抓小。
(3)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集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选择程序,降低人为影响因素,从而降低廉洁风险。二是要求集团各部室、子公司重新梳理岗位及履职风险点,针对性细化防控措施,督促干部职工自觉提高廉洁风险防范意识。
(4)落实述责述廉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制度,年末及时组织开展年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
15.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1)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派出纪检干部参与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招投标事项的监督,针对招标采购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将集团大额资金调度纳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加强日常监督,降低廉洁风险。四是加强信访件核查力度,及时与市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等部门沟通对接,坚持以信访举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层次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对策建议,不断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
(2)执纪问责“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徐碧新城B05安置房建设项目抽水台班签证记录造假和陶瓷面砖询价作假等问题线索,在市纪委纪相关部门指导下,由我司安排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初核,初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事先及时向市纪委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了报告,在沟通商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二是组织集团纪检监察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参加市纪委、监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自身业务素质。三是派出纪检干部到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跟班学习,通过实操锻炼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依纪精准执纪问责。
(3)廉政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中心组、工作例会、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等上级部门通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发挥警醒震慑作用。2019年7月26日召开了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开展国企典型案例警示学习。二是集团领导深入子公司、项目部一线开展廉政教育,巡察整改期间,集团纪委先后对20多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调有关纪律要求,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城投集团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要求,推进廉政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6.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隐藏风险
(1)大额资金跨行随意调动。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共开设114个银行账户,目前经过清理已销户12个,剩余账户102个,其中因房地产项目开立的监管户24个,贷款保证金户15个,配套一般户15个,剩余48个为基本户及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户。二是完善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集团大额资金调度、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管理、审批权限等纳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完善制定《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领导审批权限,提高企业决策效率。三是在资金调度审核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调动,并形成长效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2)未经集体研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
整改情况:一是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城投公司共15次购买各类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目前未有新增购买理财产品。二是完善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集团大额资金调度、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管理、审批权限等纳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完善制定《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领导审批权限,提高企业决策效率。三是根据财政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规范大额资金调度、定存、购买理财产品等,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3)工程款拨付审批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11月18日,在省一建公司只开具工程款发票165.65万元的情况下,城投公司财务人员给予拨付市图书馆艺术馆工程款计1000万元,系省一建公司以开票系统升级的原因,口头承诺会在当月补齐剩余金额发票,城投公司财务人员考虑到工程进度需要,且省一建公司同为国有企业,确实在发票不齐的情况下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剩余834.35万元金额的工程款发票,省一建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补开给城投公司,未造成损失。2014年1月,在没有总经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拨付给三明市永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计80万元,系因为2014年1月24日,拨付给三明市永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计80万元,因对方账户注销,款项于当日退回,财务人员于2014年1月26日重新汇出,因是同一笔款项未再履行审批手续,也未造成损失。二是加强对财务及工程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工程款拨付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票到付款。三是对相关财务人员予以警示谈话、责令检查处理。
17.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隐患,廉洁风险突出
(1)违法发包工程。
整改情况:一是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同时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心,认真履行项目业主职责。二是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从源头上控制暂估价的使用,实施过程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暂估价使用的管理,严堵漏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相关项目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严格按预算清单加以控制。
(2)大宗物资采购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情况:一是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其表示市属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的大宗物资材料采购从未有进入中心交易。因此待今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条件成熟和交易规则完善后,集团物贸公司将按要求实行大宗物资采购进场交易。二是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对实行甲供的大宗物资采购,按照择优原则,委托选用市财政部门在2013年、2015年仅有的两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结果中,连续两次获得前三名的三家招标代理单位,并实行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三是与选取的三家招标代理单位,共同对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参照招投标法,结合专业招标代理单位意见建议,针对不同项目、不同物资的采购重新制定更合理、合法、合规的招标文件。四是为保证物资材料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物贸公司所有大宗物资材料全部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因工期要求紧采取询价采购的项目,所有流程参照招标程序进行,对上网公告、现场签到、流程监督、评审报告、中标公示等环节从严控制。
(3)施工项目团队比选缺乏竞争。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所属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完善制订《项目团队管理办法》,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原有8家施工项目团队的基础上,2019年4月份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项目团队公开招标,在三明日报和集团网站进行招标公告,通过招标新增6家施工项目团队,根据公司承建业务量的增加,会继续开展项目团队公开招标工作,增加社会参与面。二是集团园林绿化公司将结合城发集团整合重组工作,综合考虑施工项目团队招标工作,目前绿化公司新承接项目,不再采取项目团队比选方式,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
(4)个别项目竣工结算超合同价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造价审核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加强工程人员、造价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江滨路下穿通道路面改造工程因原设计方案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导致设计变更及相关部门要求新增附属设施导致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工程结算经财政确认。
1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多报销差旅补贴、超标准住宿现象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出差报销制度,明确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流程,强化报销审核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多报销差旅补贴、超标准住宿的费用相关人员已清退合计1200元。三是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检查处理。
(2)出差期间报销餐费现象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出差报销制度,明确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流程,强化报销审核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二是巡察期间已对出差报销餐费及补贴情况进行清退,除1人为早期离职人员外,全部清退到位。
(3)白条入账现象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白条入账的已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杜绝白条报销入账的现象发生。三是对相关财务人员警示谈话、责令检查处理。
(4)报销车辆违章罚款。
整改情况:巡察期间已收回报销的违章罚款4500元,对相关人员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检查处理。
(5)熙城轻居酒店经营模式隐藏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进一步分析市场环境,结合酒店经营情况,制定了《轻居酒店教练住房返佣管理制度》,明确规范返佣适用群体、返佣审核审批流程及惩罚措施,不断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同时,逐步扩宽客源渠道,改善客源结构,提升团队单入住,从而更好预防及避免廉洁风险。
(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9.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深入不彻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没有组织深入学习研讨。学习宣传新思想向基层职工延伸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5日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习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建以及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融入集团整合重组及今后改革发展全过程。二是巡察整改期间,每位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子公司、基层支部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次以上。三是将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融入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一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明确整改事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巡察期间,对反映城投集团党委管理干部共6件问题线索,整改期间,集团纪委与市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进行多次沟通,目前市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正在进行核查处理之中,城投公司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整改。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违规聘任退休领导干部并支付薪酬问题。城投集团已于8月底与2名退休返聘领导干部解除了聘用关系,解聘报告已报市国资委;清退取酬建议已报市委、市国资委,同时,也对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3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清退兼职取酬未能整改到位。下一步集团党委将加强与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的沟通,结合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整改措施,一旦措施明确,立即整改。
下一步,三明城投集团党委将按照市委巡察四组要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不懈抓好整改工作,并把巡察工作的成果有效运用到推动集团各项工作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
(一)强化政治意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将党建和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基层党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深化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的认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在集团内部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学用结合,让新思想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优势。坚持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集团党委要严格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健全完善责任落实督促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双向进入”作用。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强化规章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集团纪委要按照“五抓五重”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切实聚焦主业,突出重点,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干部的考核、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任用制度,在集团内部强化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五)加强内控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内部管控,规范经营管理,针对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细化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强化规章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堵塞漏洞,防范廉洁风险,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992791;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群楼四层城投集团党群部,邮政编码:365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