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城投集团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巡视巡察等文件精神,出台了《三明城投集团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巡察工作主要围绕内部各支部、各部(室)、各子公司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被巡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价内容,并作为被巡察部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