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就该项目选择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2、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碧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工地
3、工程建设规模:客梯共 4 部
4、最高控制价:924000元。
5、招标类型:电梯采购及安装。
6、招标范围及内容: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所需货物详见附表“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7、施工周期:
交付使用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天内完成货物的提交、安装、调试及验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9.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国国内企业,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是授权经销商;
9.2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应持有A级(曳引客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3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持有电梯制造商或其销售机构的项目代理经销授权书,同时该电梯制造商应具有A级(曳引客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4电梯的安装维保单位应持有A级(曳引客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9.5投标电梯的制造商应在三明市设有售后维保服务点,并持有维保授权书;
9.6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现金用信封包装,开标现场提供)。
11、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包封在一个纸袋内。
12、合同价款的支付
12.1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并作为定金。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
12.2在发货前1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拟到货设备)价款的30%;乙方同时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
12.3在设备运达安装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20%。
在乙方要求付款前,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 与该批设备价值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
b. 装箱单,并说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c. 制造商出具的设备质量合格证书。
d. 甲方签认设备到场的验收凭证。
上述第2款所述等额银行保函(30%)在该批设备进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退还。
12.4在设备完成安装、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的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25%,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12.5设备安装款随安装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另行商定。在乙方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的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设备全部安装款的95%(含预付款),余款为质保金。
12.6在质保期届满时乙方应提出质保金结算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组织复检、办理保修终结手续(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并将剩余合同价款于手续办结后14天内无息结清支付给乙方。
12.7每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甲方应及时审核付款。每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
12.8银行预付款保函在设备进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退还。
13.比选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 请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15、开标时间安排:
16、合同签订:比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 10天内签订合同事宜。
1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8-79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