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就该项目选择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2、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碧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工地
3、工程建设规模:客梯共 4 部
4、最高控制价:924000元。
5、招标类型:电梯采购及安装。
6、招标范围及内容: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所需货物详见附表“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7、施工周期:
交付使用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天内完成货物的提交、安装、调试及验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9.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国国内企业,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是授权经销商;
9.2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应持有A级(曳引客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3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持有电梯制造商或其销售机构的项目代理经销授权书,同时该电梯制造商应具有A级(曳引客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4电梯的安装维保单位应持有A级(曳引客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9.5投标电梯的制造商应在三明市设有售后维保服务点,并持有维保授权书;
9.6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现金用信封包装,开标现场提供)。
11、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包封在一个纸袋内。
12、合同价款的支付
12.1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并作为定金。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
12.2在发货前1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拟到货设备)价款的30%;乙方同时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
12.3在设备运达安装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20%。
在乙方要求付款前,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 与该批设备价值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
b. 装箱单,并说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c. 制造商出具的设备质量合格证书。
d. 甲方签认设备到场的验收凭证。
上述第2款所述等额银行保函(30%)在该批设备进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退还。
12.4在设备完成安装、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的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25%,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12.5设备安装款随安装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另行商定。在乙方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的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设备全部安装款的95%(含预付款),余款为质保金。
12.6在质保期届满时乙方应提出质保金结算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组织复检、办理保修终结手续(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并将剩余合同价款于手续办结后14天内无息结清支付给乙方。
12.7每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甲方应及时审核付款。每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
12.8银行预付款保函在设备进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退还。
13.比选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 请于2017年3月24日至
15、开标时间安排:
16、合同签订:比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10天内签订合同事宜。
1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8-79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