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做好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和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稳定,营造和谐环境,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访事项,是指单位或个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本公司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问题的情况,提出意见以及投诉事项。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部室、子公司归属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依纪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受理来信来访;
(二)受理上级及有关部门转办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处理督办和反馈;
(四)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各部室、子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做好相应工作,力争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与纠纷。
第三条 各部室、子公司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员工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员工监督。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大群体性来访,听取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部室、子公司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条 各部室、子公司是本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室、子公司应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督办、反馈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集团公司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分析信访情况,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第五条 处理来信(含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应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恰当办理。
处理来信程序:
(一)拆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和邮票完整。信中如有其它资料,要逐一清点核对登记。受理转办信件时,要检 查转办手续是否完备。
(二)登记。详细阅读来信,做好来信登记,按照项目填写来信人姓名(或化名)来信时间、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来信的重要内容。对于匿名来信,要注明是匿名信件。转办的来信,要注明转办单位和处理时间。所有来信均应予以统一编号。
(三)呈批。按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分别呈送相关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四)转办。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信访转办单上应注明转办单位、转办单编号、办理意见、转办时间,要求限期回告的,还应注明回告时限。
第六条 处理来访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登记,认真接谈,恰当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工作。
接待来访的程序:
(一)登记。纪检监察室及各部室、子公司工作人员对初次来访和重复来访的人员都要认真填写来访者的姓名、地址、单位、职务、来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二)接谈。在审阅来访材料和听完来访人的陈述后,把其陈述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复述给来访人员,以避免工作失误。
(三)处理。根据“部室、子公司归属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来访人反映的一般性问题,不需要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当面给予解答。
2、对来访人反映的属于职责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应按职责范围交有关部室接谈处理。
3、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处理的问题,要按照问题的性质,介绍来访人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4、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应立为来访案件,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部室、子公司应配合纪检监察室,要加强信访督办工作,通过限定办理时限、建立跟踪档案、定期清查、定期催办等措施,积极落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室应当及时督办。
(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第十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