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人概况
1.询价人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2.询价项目名称:熙城轻居酒店固装及活动家具采购(清单附后)。
二、最高控制价:180万元。
三、确定中选人办法:最低价中选。
四、企业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企业。
2.报价企业必须持有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认证证书。
3.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文件递交
1.报价人应提供报价函(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注明所有主材、辅材、油漆类名称,并符合环保标准。
3.报价包含:货到现场运费及搬运费、税金(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等费用。
4.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将上述材料和样品于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前邮寄或送达至我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层,杨先生收,联系电话1386053272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中选人提供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环保标准,导致无法验收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解除合同。
2.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家具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供货商应在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3.质保期内产品因同一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供货商应更换新产品;质保期内供货商应免费为用户更换和维修有缺陷产品。
4.供货商无法满足以上售后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自行解决,所需费用从供货商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也由供货商承担。
5.合同签订前,中选人需交付我司合同价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司预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我司支付合同价的8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我司我将给予支付。
6.中选人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或按时提供货物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及解除合同。
7.中选人应于接到我司电话通知之日起2天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并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后7天内按我司要求做好小样送至我司;小样确认后第2天进行批量生产,固装家具于6月25日前交付给我司,活动家具于7月15日前交付我司,具体交付时间以我司电话通知为准,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8.本询价表涉及的数量、规格大小等与实际有出入的,具体以现场实际测量数量及我司实际需求量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厂家。
备注:由于附件过大,无法上传,请有意向者与杨彬彬索取附件。
杨彬彬:1386053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