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斤干粉灭火器充装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5公斤干粉灭火器充装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站地下停车场
4.项目规模:数量:1106具
5.充装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之内交付使用
6.质保期限:二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规格及型号: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26.5元/具。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有变更,需附变更页)复印件;
2.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其经营范围需具有消防器材销售、维修、灭火器充装等相应内容;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 5 月 16 日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3850860273;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时间内将比选申请材料提交至比选地点,逾期提交比选申请材料的无效。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提交比选申请材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材料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1家单位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比选人: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