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山公园运营中心办公家具采购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麒麟山运营中心办公家具采购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交货地址:三明市麒麟山运营中心
4.交货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货到现场
5.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家具批发零售、家具销售、家具制造)的企业,有能力提供比选货物及服务且注册地在三明市或在三明地区设立分公司的供应商。
2.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106元。
四、比选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比选);
2.比选单位应提供密封完好的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8月28日10 :30;
2.比选地点: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1306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3楼);
3.比选人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13015736105;
4.监督部门: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澳门原料大全44666c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办公家具质保期为一年。
2.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13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3.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选配项目的,选配项目单价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4.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需缴纳比选保证金:2000元整至比选人指定账户,若未按上述交纳比选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若该项目由你司中选,待公示期满我司将发出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司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我司提出附加条件,将取消你司的中选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账号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181020100100381468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