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和单位
1、项目名称:三明明城酒店及权属公司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2、比选单位: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3、采购单位: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及权属单位(沙县运营管理中心、三明沙县明城酒店有限公司等)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内容
1.项目概况:三明明城酒店及权属单位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比选公告(沙县运营管理中心、三明沙县明城酒店有限公司等)
2.服务内容:三明明城酒店及权属公司生鲜食材定点采购配送,种类包括:(1)猪肉类(2)水产品类(3)蔬菜类(4)干货类(5)粮油米面类及调味品类(6)禽蛋类(7)禽肉类(8)水果类(9)牛羊肉类(10)冻品类等餐厅所必备食材餐厅所必备的生鲜食材。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如有调整另行商议)。
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合格标准;
5.工作要求
(1)提供丰富多样的生鲜食品,以确保明明城酒店及权属公司餐厅菜品的多样化;
(2)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确保新鲜、规格及数量准确,不短斤少两。若当日食材验收发现不新鲜、不合格,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进行更换,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3)采购货品的交货时间以采购人指定的交货时间为准,供应商送货上门,若因送货不及时造成餐厅无法正常供餐,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供应商指定专人按照下达采购品种及数量进行对接,货品数量及价格需确认签字,如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提供的品种供货,应提前告知采购人进行协调解决;
(5)采购范围主要涉及生鲜食品,受市场价格影响波动较大。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每月以大型超市或专业市场作为报价的基准价,按最终报价的下浮率计算单价。采购人每月推送不少于一次基准价,供应商按基准价下浮率报价,采购人有权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报价核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批发价),如有出现不合理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换替补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比选项目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三明三元区、沙县区有经营场所,注册资金≥200万元。
5.投标人拟派出从业人员资格:送货及配货人员(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具有配送专用车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参加单位在本项目中选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8.投标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要求
1.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 日至三明城发大厦1310室确认参选资格后领取比选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种类报价。
五、比选保证金的提交
1.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自公告发布到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
2.每项种类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3.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4.比选保证金转入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账号:5472 0188 0000 24050
开户行:光大银行三明分行
5.比选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对公(非现金)形式向比选单位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到账凭证必须注明“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供应商比选并标注比选的具体品类”放入比选文件内。若比选时发现比选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未按要求附上凭证,视为未提供比选保证金,其报价无效。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冻品类和水产类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猪肉类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中选单位需在10个工作内将履约保证金缴齐。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束且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比选评分办法
1.本比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评审分数:满分100分。
3.中选资格:按种类总得分前三名为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28日16点00分;
2.地点:三明市城发大厦13楼1306室
八、联系方式
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0598-8288922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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