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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城发物业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2:30    阅读:5664

三明城发物业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城发物业项目生活垃圾清运;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佳和人家(新都汇)、会议中心广场、龙泽小区、泰和人家、森邻人家、碧湖干部周转房、城投广场、城发大厦、江滨广场、白沙安置房、畔江花园、三明站City缤纷城;

4.清运项目及桶数:佳和人家(新都汇)、会议中心广场、龙泽小区、泰和人家、森邻人家、碧湖干部周转房、城投广场、城发大厦、江滨广场、白沙安置房、畔江花园、三明站City缤纷城项目,共计169桶;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一览表;

5.服务期限:1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服务内容主要为佳和人家(新都汇)、会议中心广场、龙泽小区、泰和人家、森邻人家、碧湖干部周转房、城投广场、城发大厦、江滨广场、白沙安置房、畔江花园、三明站City缤纷城项目的小区生活垃圾清运。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130元/桶/月(最高限价金额:263640元/年),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

2.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一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具备1项户数不少于500户的清运证明。

3.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1228日08: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759888098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澳门原料大全44666c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价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3: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中选人在清运过程中有责任保护比选人管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有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需及时按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损失。

4.中选人若每日未按比选要求时间清理约定地点内的生活垃圾,每日按月清理费10.0%扣除,连续3日未及时清理,视同违约,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比选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更改清运时间)。

5.日常各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桶数如有增减,项目结算费用按照实际清运桶数结算。

6.中选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劳动用工制度,为职工(中选人聘用的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工伤等保险,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中选人在工作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交通事故、物件损失、伤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责任由中选人负全部责任,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行: 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号: 181040100100099075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的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在签订合同签前须向比选人提供自有或租赁拟投入专业四轮垃圾代运密闭车证明材料并加盖中选人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自有专业四轮垃圾代运密闭车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以行驶证所有人单位名称为准;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人的行驶证复印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项目要求中选人同时完成多个项目清运工作,且所有项目需按比选人要求时限内完成清运。

9.中选人应为操作人员及车辆购买相关责任险。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25